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标准创新奖励政策, 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助推我市质量提升,现将申报2018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或设立的企业或组织;
2.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在长沙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没有失信记录;
3.同一企业或组织符合多个标准创新奖励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奖励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要求: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以标准文本上的年代号为准;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的标准发布时间为准;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以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标准公布时间为准;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以项目验收通过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
2.申报奖励项目应有利于规范长沙市行业行为,引领长沙经济社会发展。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一般以技术标准为扶持重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以安全环保、高技术服务业领域为扶持重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以示范效果明显为扶持重点;
3. 标准创新奖励项目已获得同级财政其他奖励的,不得多头申报。
四、资料要求
(一)长沙市2018年度标准创新奖励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完税证明等相关证照;
(三)相关印证材料:
1.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项目的应提供标准文本原件,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还应提供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报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的,应提供验收证明材料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
同一企业或组织同时申报同一类别多个奖励项目的,应按奖励项目分别提交申报书。申报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交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部门。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申报通知;
2.初审。各区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的申报奖励项目材料进行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核,并签署意见;
3.复核。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部门对上报的申报奖励项目汇总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4.部门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部门将申报奖励项目材料汇总,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5.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
6.审定。将部门审查意见和评审结果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
7.公示。将审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重大失信行为或因重大问题被媒体曝光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奖励资格;
8.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