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2018年度“诚信示范工程”
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 评选条件
1、必须是协会会员单位;
2、是“集中空调清洗”、“室内环境污染治理” 、“工业、商用循环水处理”资质等级的企业;
3、企业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征信档案没有污点记录;
4、接受协会空调清洗、污染治理、循环水处理备案和现场质量控制的项目;
5、集中空调清洗、循环水处理方法符合卫计委《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结果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的要求;有CMA标识的专业检测单位的卫生检测报告,且整个系统运行稳定;室内环境治理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有CMA标识的专业检测单位的卫生检测报告。
6、年度承接完成的空调清洗、污染治理、循环水处理项目20项以上,包括本市知名或地标性建筑,集中空调清洗产值大于100万元、室内环境治理产值大于60万元;循环水处理产值大于60万元;
7、有业主单位的验收报告,获业主单位的好评与良好口碑。
二、 评选程序
1、参评企业提供申请表和参选资料;
2、由协会秘书处接收申请材料;如不完整由秘书处通知其补充;
3、协会秘书处做好验收、登记与汇总工作;
4、申请截至日后一周,秘书处对企业材料做出初评意见;
5、由协会专家委员会组成的“评审组”。对初评的企业分类统计资料,根据分类打分标准,评选打分;计算项目总分,按分值顺序排好名次;
6、协会专家委员会与协会秘书处听取各方意见,确定获奖企业的分值范围;决定获奖企业名单。
7、在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8、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刊物等广泛宣传;向政府部门网站、知名门户网站等推荐宣传。
三、有关说明
1、参加评选的企业,申报评选的项目数量没有规定;
2、参选的项目需标清工程分类:通风系统清洗、循环水处理和室内环境治理;
3、提供申请表上注明的“可选择资料”有利于评选时加分;
注:评选不收任何费用。